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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定出台《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近年来,人事考试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对考试安全产生严重影响。针对这一情况,安徽省人事考试院从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保障考试安全,推动人事考试科学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和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8年11月18日,《预案》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等9家单位联合发文,正式实行。

   《预案》明确规定成立省、市两级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建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定期通报、集体会商、督促指导机制。省级应急处置协调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家保密局和省电力公司等9家单位组织成。《预案》按照性质、程度、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将各类突发事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重大)、Ⅲ(一般)三级,要求各级应急处置协调小组在应对各类人事考试突发事件时,应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根据事件级别,分级作出响应,科学、规范、稳妥、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11月24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召开了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针对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按照《预案》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稳慎对待,妥善处置,全力做好安徽考区的各项工作,确保不出问题。会后,根据要求,公安和信息产业部门还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在11月30日考试当天,在各考点学校安排公安干警执勤,安排无线电监测车和专业技术人员巡查、监测无线电信号。《预案》对保障此次考试安徽考区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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