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提交的社保补贴申请进行了审核。经审核,6家企业均属于中小微企业,吸纳人员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退役两年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数额正确,拟向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69053.18元(详情见附表)。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4月17日-4月21日)。如有异议,请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电话: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 3956168
监督电话:宿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3052424
附件:2023年第一季度宿州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社保补贴拟发放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