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关于印发宿州市人社部门2018年度五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宿人社秘〔2018〕91号)、《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18]10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度市下达我县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开发任务240个,用于吸纳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二、政策扩面

    1、见习对象: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2、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组织实施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征集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并发布见习政策岗位信息,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抓住高校毕业生离校回乡报到时机,灵活多样举办就业见习对接见面会,为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对接服务。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本县高校毕业生数量,可以适当增加就业见习人数。

    四、规范管理

    在就业见习工作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对就业见习单位申报的相关材料要严格把关实地考察,及时公布见习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相关信息;要加强对就业见习单位的管理,及时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就业见习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督促见习单位按规定落实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做好就业见习中的指导和服务。

五、工作要求

    1、见习基地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主动及时向见习主管部门汇报见习工作情况。

    2、见习基地应当及时发放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可根据省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见习基地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3、见习基地正式录(聘)用见习期满毕业生的,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4、在见习工作中要规范使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及“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5、就业见习民生工程的数据和材料要准确、及时报送,并确保报送数据和系统内数据相一致。



    联  人:灵璧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崔艳   康凯

    联系电话:0557-6030639  

    电子邮箱:475437966@qq.com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安徽省灵璧县人事局
宿州市灵璧县南太平街19号 皖ICP备09002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