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人社发[2016]329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县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机关中已登记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和新录用的试用期公务员。按照干管权限,副科级及其以上人员考核按组织部要求办理,科员及以下人员考核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
按照《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皖组字[2008]2号)、《关于实施<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组字[2008]4号)及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核等次比例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人数的15%以内。符合有关要求的,经批准按不高于20%比例确定(以表彰文件为准,对同一年度工作有重复表彰的只能提高优秀等次比例一次)。凡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年度工作有重大失误的单位及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下。各单位优秀等次应在不同层次人员中合理安排使用。
凡拟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均要把依据标准、证件等送人社局审核,经确定后实施。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单位考核职责,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把考核工作抓紧抓好。要严格考核程序,坚持考核标准,结合平时考核,进行综合评估,使年度考核工作做到客观公正。
2、年度考核实行“一人一表”,对“不进行考核”、“不定等次”、“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由单位考核人负责填写考核表,在相关栏目内如实写清情况,注明原因,对因受纪律处分影响年度考核等次的,应附处分文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
3、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未登记公务员身份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执行,填报其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于2017年3月30日前结束。各类表格及材料可从安徽农网、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并一式一份报送公务员管理股。
5、 联系电话:6022663
附件:
1、灵璧县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2、《灵璧县公务员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3、《灵璧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4、《灵璧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5、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