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璧县虞姬乡付某到县人社局仲裁股反应被单位以无岗位安排为由辞退,提出“补缴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经了解情况后,采取简化程序,案前调解。劳动仲裁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被申请方企业,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解。首先,引导双方当事人会面,现场解说双方责任义务及利害关系,理清争议事实,阐明法律依据。然后,把双方当事人分开,稳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升级,劝导协议调解,经多轮调解,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协商一致。最后,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15000元。
人社局在处置此类劳动纠纷事件时,始终坚持“调解先导”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各类劳动纠纷处置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已经化解劳动纠纷百余起。
仲裁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