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崇尚、关爱、争当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良好社会风尚,近日,灵璧县出台礼遇和帮扶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缴费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依据《灵璧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灵政发{2015}5号)文件,省级以下的比照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保险费;省级以上的比照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代缴保险费。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该县始终心系困难参保群众,不断扩大代缴范围,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为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代缴养老保险费系全省首例,充分体现了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崇敬和关爱,同时对于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县居保中心 王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