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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提升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水平,实现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根据《安徽省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开展2018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企业原则上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于中小微企业招工量小且分散,组织实施确有困难的,经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实施。

二、培训内容、形式、时间

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要安排专门课时讲解《劳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及职业诚信方面的内容。采取集中培训或工学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理论学习课时一般为40课时。

三、实施程序

企业实施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照“提交申请、开展培训、过程督查、考试考核、资金申报”的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培训,具体流程如下:

(一) 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到县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进行劳动备案。

(二)提交申请。由乡镇(开发区)人社所对所辖区域内企业进行考察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乡镇人社所统一报送到县人社局审核,待县人社局审核后,确定参加培训的企业名单。然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提交培训计划审核表(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台帐(附劳动合同书)、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开班申请。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开班计划申请,录入企业及培训学员相关基本信息。

(四)开展培训。培训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确定一名培训负责人,指导监督培训老师按照理论培训计划和实操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以实操培训为主。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五)过程管理。培训期间,县人社局组织人员通过现场抽查、电话回访、视频督查等方式,对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情况进行督查,重点了解培训的真实性、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的满意程度。

(六)考核鉴定。培训结束时,企业应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七)申请资金。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企业报送培训计划审核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台帐(附劳动合同书)、开班计划表、理论培训计划、实操培训计划、培训日志、培训签到簿、技能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鉴定人员名单、取得证书复印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核,由县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八)建立台帐。企业要将能够真实完整反映培训过程的资料整理归档,同时报县人社部门一份留存。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18年3月16前

申报地点: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联系电话:6030610

联系人:刘靓  黄一力

五、其他事项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是技工大省技能培训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培训提高新录用人员技能,实现企业职工稳定就业,增强企业竞争力。要认真开展辖区内企业新录用人员摸底统计,深入企业宣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政策,动员符合条件企业积极向县人社部门申报。

(二)严把关口,强化指导。督促企业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严把培训入口关,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指导企业按照培训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培训,帮助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乡镇(开发区)人社所协助县人社局职建股对企业培训进行全程监管。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企业培训不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参与培训教学的定点培训机构,将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附件:/UploadFile/file/20180312/20180312093683588358.zip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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