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培训机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皖政[2011]11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县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及认定原则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年审和认定遵循“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确定、合理布局”的原则。
二、年审及认定对象
全县范围内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并经县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培训工种的职业学校、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单位及其他的培训机构,均可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资格。
三、年审及认定内容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热心承担并能完成就业技能培训任务。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教学设施齐全,培训教室安装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
(三)、有与教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力量,相应培训专工种的理论教师、实习指导老师、教学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条件。
(四)、有满足申报工种培训要求的实训设备,实际训练工位能满足就业技能培训的需要。
(五)、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六)、社会信誉良好,近2年内没有发生经查实的较大投诉事件和违反职业培训相关规定被处罚记录。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
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自愿向县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两份);
2、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培训教学场所证明(自有教学场地出具产权证明,租赁教学场地出具租赁合同),有教学、办公用房、集中的教室应达300平方米以上,与之相配套的教学设施、设备等;
5、与申报培训工种对应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教材目录、实训设备明细清单;
6、与申报专业相对应的专、兼职教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培训专业资格证、劳动合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审核认定
县人社局对申报的定点机构的培训场所、教学实训设备、教师资质、教学计划等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后,择优认定。
(三)公示
经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由县人社局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并在灵璧县人社网公示。
(四)签订协议
被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的单位与县人社局签订培训协议,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
五、年审方式
成立申报工作检查组,由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化平勋任组长,丁杰、魏波、张海威、刘靓、黄一力为组员,工作组将实地查看和查阅相关资料。
六、有关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材料并装订成册。
(二)培训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记入培训机构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各培训机构请于2018年1月24日前向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报送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定点培训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年审各项准备工作。此次年审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年审评分处末位的培训机构,将取消定点培训资质。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8日
灵璧县就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UploadFile/file/20180119/2018011910468243824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