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减轻企业发展负担,稳定就业形势,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1号)、《关于做好阳光就业系统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块上线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7〕97号)和关于做好阳光就业系统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块上线工作的通知》(宿人社明电〔2017〕111号)文件精神,现就关于落实企业岗位补贴政策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稳岗补贴: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二)增补稳岗补贴:煤炭、钢铁等列入国家化解产能过剩计划的企业(以下简称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三)申请稳岗补贴和增补稳岗补贴的企业必须全员参加失业保险,连续并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认定为规模性裁员)的企业。
二、企业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与政策。即非国家或省、市政策性关闭破产(整体关闭破产)名录内企业,且企业申请年度未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二)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指根据发改委等28部门《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的失信企业;“僵尸企业”指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
(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四)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列入国家化解产能过剩计划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低于10%。裁员率以企业上年度1月在岗职工人数为基数,按企业上年度全年裁减职工人数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9条、第44条第一至第三款解除合同的职工不计入企业裁减职工人数。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企业通过安徽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申领稳岗补贴和增补稳岗补贴(具体见附件1)。同时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文件形式);
2、《岗位补贴申请表》;
3、《不裁员承诺书》;
4、2016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相关凭证(①2016年度企业参保人员花名册;②2016年度企业缴费凭证;③参保缴费凭证需提供2016年1-12月份;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编制成册,一式两份。同时另报《岗位补贴申请表》两份。
(二)受理。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进行预审;对预审符合条件的,报县人社局审核。
(三)复核。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的,由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并可根据需要适时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四)公示。对于审核合格并初步确定补贴金额的企业,在县人社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审批手续。由财政局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补贴标准
(一)稳岗补贴计发比例按照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费额的一定比例(根据县基金结余情况和享受补贴企业数量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50%)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
(二)增补稳岗补贴依据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入库内部退养职工人数,按我县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四、补贴资金用途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增补稳岗补贴可用于企业发放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缴纳内部退养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五、不裁员承诺
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企业,要遵守不裁员承诺。对于不遵守承诺实施规模性裁减人员的企业,按照《关于享受岗位补贴的重点帮扶企业违背不裁员承诺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皖人社秘〔2013〕256号)规定,追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追回金额按照该企业人均享受岗位补贴数乘以实际裁减的员工数或者按照享受补贴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
六、承担责任。企业违背承诺裁员的,按照《关于享受岗位补贴的重点帮扶企业违背不裁员承诺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批复》(皖人社秘[2013]256号)追回资金,或从2017年稳岗补贴资金中扣减。
七、相关事项
(一)表格领取: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岗位补贴的企业,可直接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失业保险股领取《岗位补贴申请表》和《不裁员承诺书》,也可在县人社局网站下载。
(二)受理时间:企业岗位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失业保险股(灵城西关迎宾大道中段东侧就业服务大厅)
(四)联系人:杜娟 王淑 联系电话:6020776
附件一:稳岗补贴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及部分指标项解释
附件二:岗位补贴申请表
附件三:企业不裁员承诺书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璧县财政局
2017年9月 28日
点击下载:附件一
点击下载:附件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