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应用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暨停用老医保卡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90号)和宿州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应用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暨停用老医保卡的通知》(宿人社明电[2017]26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适应跨省医保结算等异地业务需求,现就全面启用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停用老医保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灵璧县发行的各类老医保卡一律停止使用,异地安置对象、姓名含生僻字的人员等特殊人群可适当延长老医保卡使用时间,但是不能晚于2017年12月31日。老医保卡停用后,社保卡将作为本地医保刷卡结算的唯一工具,同时也是跨省社会保障业务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二、已经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请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激活(激活指修改社保功能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社保卡,社保卡激活启用后,老医保卡自动注销。社保卡的启用和老医保卡的自动注销不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也不会受到影响。激活失败的,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卡到人社局信息中心进行信息确认和处理。
三、已申请办理但尚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可关注“宿州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suzhourenshe)查询制卡进度。
四、尚未申请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请就近选择到县人社局信息中心、奇石小镇建设银行、各乡镇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等服务网点申请办理,首次申请办卡免费。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成年人申请办卡需提供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张;未成年人申请办卡需提供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户口薄原件、户口薄本人页及监护人页复印件一张、监护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张。如急需用卡,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人社局信息中心申领临时社保卡,代办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社保卡激活金融功能后方可用于金融应用(如:存取款、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激活及应用请遵照所属金融部门金融IC卡有关规定。
六、社保卡一人一卡、全省通用,不可重复办理。持省内其他地市社保卡的我县参保人,社保功能与我县社保卡完全相同,无需换卡,但需到人社局信息中心进行信息确认和激活后方可在我县使用。
七、持老医保卡登记住院人员停用老医保卡后,可持社保卡办理出院结算。
八、具体事宜请咨询人社局信息中心(迎宾大道中段),电话:0557-6024528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日
老医保卡、社保卡、临时社保卡卡面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