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要求,根据《灵璧县人社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灵人社发〔2014〕27号)和《关于做好全局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灵人社发〔2014〕66号)精神,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找准问题,稳步推进人社局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征求意见工作方案。
一、征求意见的内容
对照中央关于“四风”问题的22种主要表现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纪委“十条禁令”以及市县有关规定情况,针对是否存在“学风不正、学用脱节,文山会海、空话套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切实际、不求实效,落实不力、工作疲沓”等问题;是否存在“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跑官要官、任人唯亲,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吃拿卡要、与民争利,表里不一、纪律松懈”等问题;是否存在“思想空虚、精神颓废,慵懒松散、不思进取,迷恋特权、弄权贪腐,计较待遇、追名逐利,玩心太重、生活腐化”等问题;是否存在“讲究排场、铺张浪费,大兴土木,节庆泛滥、赛事成灾,违规配车、多头占房,巧立名目、挥霍公款”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纪委“十条禁令”以及市县有关规定等问题,一一查找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及一般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征求意见的时间安排
初步定于3月底前完成集中征求意见工作。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
(一)征求意见的范围。
1、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业务部门领导。
2、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近五年内退休的老党员、老干部。
3、乡镇人社所负责人,“结对帮扶”乡镇、村负责人、联系户。
4、“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及工作业务联系紧密的部门、单位负责人。
(二)征求意见的方式。
1、个别访谈。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近五年内退休的老党员、老干部采取个别访谈方式征求意见。
2、召开座谈会。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职工代表,近五年内退休的老党员、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乡镇人社所负责人,“结对帮扶”乡镇、村负责人、联系户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及党外人士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3、发放征求意见表。向其他业务联系紧密的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书面征求意见。
4、问卷调查。向下属单位干部职工、部分“两代表一委员”、部分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
5、调研。到乡镇人社所,部分企业,“结对帮扶”乡镇、村,业务联系紧密的部门、单位,下属单位征求意见。
6、电子邮箱。开通“灵璧县人社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lbxrsj22663@163.com)征求意见。
四、征求意见的组织实施
(一)个别访谈。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局领导的访谈由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其他人员的访谈由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座谈会。由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具体由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
(三)调研。由局领导亲自深入基层开展,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分管的股室(单位)负责人组成调研工作小组,结合分管业务开展深入调研,具体由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
(四)问卷调查、书面和电子邮箱等方式。由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