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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社局2015年预算情况
 

 

一、 部门概况: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9名。现有2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副主任科员2名,一般公务员18人。内设10个股室、4个事业单位、4个经办机构。

(一)、10个内设股室为:办公室(3人)、公务员管理股(挂县军转办,1人)、工资福利股(2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2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1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1)、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挂县仲裁办,2人)、养老保险股(2人)、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1)、政策法规与劳动监察股(1人)。

(二)、4个事业单位为:人才交流中心(2人)、人事考试中心(2人)、信息中心(4人)劳动监察大队(3人)。

(三)、4个经办机构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1人)、劳动就业管理局(14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1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4人)。

二、基本职能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基本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福利工作,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意见。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意见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负责对全县技能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0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机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鉴管理、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汇集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综合文字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目标任务考核、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劳动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依法行政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拟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督促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农民工工作相关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推动农民工创业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落实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股(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定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和干管权限内的职务任免工作;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分工范围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任职定级和交流工作;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负责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和上报省、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承担县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灵工作和回国专家来灵定居工作政策;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灵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专家交流事宜;归口管理来灵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省、市、县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承办省、市、县引智领导小组和省、市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灵就业管理有关政策,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灵就业有关工作;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失业保险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失业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保险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金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和组织实施;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负责对全县就业服务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拟定和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研究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机构;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工定级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才开发股)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上报等事宜;负责组织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转正定职和调配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考核奖惩和干管权限内的职务任免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事宜;负责有关培训机构资格的论证和评估,发展、规范培训市场;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承担县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福利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的遗属补助及一次性抚恤的审批;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八)养老保险股(基金监督股)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研究拟订养老保险地方性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研究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承担参保人员退休的审批。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并监督落实;指导和监督原农村养老保险规范运行,平稳过渡;负责城区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金审批;指导和推进农村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制度;负责承办其它农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县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拆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数据和统计管理工作。

  (九)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

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医改的具体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综合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职工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等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定工作;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协调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审查、签订、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规范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并完善劳动争议协调机制;办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工作。

    三、年度主要工作

    2015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县战略,纵深拓展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拓创新,稳中求进,努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跨越。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坚定做好扩大就业工作。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着力抓好就业这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确保完成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00人、全年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的就业目标,确保城乡就业局势稳中向好。

   (二)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落实五项社会保险政策,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扩面征缴,加大清欠力度,提高保障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保证基金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和社保经办管理能力。确保全面超额完成市局下达我县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任务

(三)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积极落实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大力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城镇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四项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面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四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围绕承担的倍增工作任务,以增加居民收入为核心,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四)创新体制机制,增强人才支撑能力。继续抓好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制度,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改进和完善公务员考核,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做好新进公务员招录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制,集中为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批。扎实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强化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加强人才引进、开发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

(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奖惩制度。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抓好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增长工资审批工作。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认定工作。认真清理规范表彰奖励性文件,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表彰奖励工作。

    (六)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继续做好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行动。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全面落实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加强与企业军转干部会商交流,积极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七)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扎实做好“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推进与公安、工商、民政、编办等部门的数据信息交换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八)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制度;以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大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服务机构办事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受理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九)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升队伍素质。认真践行群众路线,扎实开展效能建设活动,强化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新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加大各项基金、资金监管力度;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

(十)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 735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 735 万元。支出预算73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3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 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 万元。收支平衡。

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万元)

 

项目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费

 

合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金额

 

15

 

30

45

 

2015年,我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 , 费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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