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减轻企业发展负担,稳定就业形势,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皖政〔2013〕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89号)精神,现就关于落实企业岗位补贴政策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享受对象
全员参加失业保险,连续并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认定为规模性裁员)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文件形式);
(2)《岗位补贴申请表》;
(3)《不裁员承诺书》;
(4)职工工资单(申报当月或上月);
(5)2014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相关凭证(凭证包括征缴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同月份单位缴费银行凭证,参保凭证需提供2014年1月份、6月份、12月份三个月份)等。
以上材料编制成册,一式两份。同时另报《岗位补贴申请表》两份。
2.组织核查。县人社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对企业申请上报材料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实地核查申报补贴企业相关情况。
3.确定补贴金额。县人社局、财政局按照企业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费额的一定比例(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和享受补贴企业数量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50%)确定补贴金额。
4.公示。对于核查通过并初步确定补贴金额的企业,在人社局网站和公示栏公示7天。
5.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审批手续。
6.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备的,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拨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遵守不裁员承诺
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企业,要遵守不裁员承诺。未按照承诺,一年内规模性裁减人员的,按照《关于享受岗位补贴的重点帮扶企业违背不裁员承诺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皖人社秘〔2013〕256号)规定,追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追回金额按照该企业人均享受岗位补贴数乘以实际裁减的员工数或者按照享受补贴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
四、申报表领取
凡是符合岗位补贴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企业,可直接到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股申领《岗位补贴申请表》和不裁员承诺书,也可在县人社局网站下载。
五、受理时间
受理申报截止时间12月9日。请申报企业在此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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