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职工的退休证(已退休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死亡职工的火化证证明;
3.申请享受遗属人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4.申请享受遗属人员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由单位、村、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并加盖当地民政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不需提供);
5. 以上需提交的材料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留存;
6.办理手续时,申请享受遗属人员要到现场认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遗属人员可手持近期报纸采用手机或像机拍照方式协助认定;
7.职工死亡之日起当年内应办理完毕相关手续,逾期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办理。
受理机构: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监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