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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推行工资支付月排查制度
 

 


为了
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年年清、年年欠,边清边欠、前清后欠的问题巩固2016年“两节”期间工资清欠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彻底解决农民工特别是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防止农民工工资发生新的拖欠,灵璧县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月排查制度。

从2016年3月开始,县人社局对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公示、工资保障金缴纳、“一卡通”落实等情况进行逐户、逐项检查,并建立工资支付摸底排查台账。同时,加强普法宣传,给企业和农民工发放《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宣讲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法律途径,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月排查制度规定,对检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个月的,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二个月的,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立即下达停工整改,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处理、早解决。

(灵璧县人社局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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